信用立法微听证洋泾代表诉民声
日前,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在洋泾街道组织召开社会信用立法“微听证会”,实地征求社区居民代表对《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这是本市首次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召开地方立法听证会,是践行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一次积极尝试。12名基层听证代表均来自洋泾街道辖区内企业、医院、学校、居民区,旨在体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依法治市理念。
什么是“信用信息”,哪些信息可以反映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其边界究竟在哪里,是本次立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此次“微听证会”现场辩论和总结的三大问题中,第一个就试图探讨“关于信用信息的外延和内涵是否准确、可行”。对此,有听证代表认为信用信息的外延与内涵过宽,很容易与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保护相矛盾,宜对信用信息的范围与类别进行明确与规范,在信用公示与私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也有代表表示赞同,因为信用信息本身是中性的,是一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客观的记录。
听证会辩论的第二个问题,是“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各自领域管理需要建立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并向社会发布,以上规定是否必要、可行”。有社区代表认为,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其中把诚信建设放在社会建设中十分突出的位置,通过建立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约束失信者、严处失信行为,就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确定的战略目标任务的具体体现。来自企业的代表认为,对于严重失信的主体,应当有一个黑名单的制度,这既警醒了当事人,也放大了当事人的失信成本。相对中立的观点则认为,应当视失信行为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有所区别,严重的上“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情节轻的允许自行纠正不上“黑名单”。
在征信发达国家,信用修复是有先例可循的,但我国尚处于摸索阶段。此次上海进行的信用立法提出,被记录的失信信息通过信息主体的主动纠正行为,可以修复。第三个辩论问题围绕这个规定是否必要、可行展开。有代表认为,应对失信能整改的行为设立一个退出机制,给失信行为改正的机会,起到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作用。也有代表认为,失信记录本身就是用来记录一个人过去是否存在失信行为,如果允许修复的话,那么记录本身也就失去了客观公正性,应当杜绝篡改修复失信行为的漏洞。
两个小时的“微听证会”始终讨论热烈,虽说观点各有不同,但一致的看法是,认可此次社会信用立法体现出的创新性、示范性、全局性、前瞻性,体现“十三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发展方向。
“立法听证会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立法和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重要形式。但在实践中,立法听证运用得还不多,听证的效果还不显著。”新区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微听证会”充分发挥了“召集快”、“效率高”、“问题准”的特点,在短时间内获悉来自基层多方面的一手建议,能够在短时间内发现重点问题进行解决,是依法治市的重要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