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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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各有关企业、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规定,我委对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8月14日起,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社会投资项目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保留政府投资的大型房屋建筑项目和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自2018年8月16日起,不再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二、停止办理时间前已受理的案件,各审批部门按法定程序和条件继续审批,审批通过的应向申请人出具相关结果文书。
三、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按程序取消、调整相关办事指南,做好业务调整前后的工作衔接,加强对企业办事的宣传和指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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