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
尊敬的普查登记对象:
您好!***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当前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正处于单位清查的关键时期,各乡镇、社区普查员已经对片区内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部分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因经营地变更、联系电话变更、尚未开展经济活动等原因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国家普查方案要求,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携带营业执照在10月12日前,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就近的乡镇、社区或县(市、区)、开发区经普办及时进行清查登记。对逾期未登记的, 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予以5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视为失信企业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电话:
朔城区2022418 平鲁区6062195 山阴县7070879
应 县5029002 右玉县8022307 怀仁市3028961
开发区8858388
特此公告
朔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