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年审(日常管理事项委托管理)
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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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第一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凡是用人单位,都要接受劳动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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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0月26日***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国发[2004]第423号令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二项、第四项; 2.《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1996年1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6]4号文发布实施)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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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第二条,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用工登记手册; 3.员工花名册; 4.工人工资表(年审前2个月); 5.社会保险登记证及近3个月的缴交社保凭证。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如有变动,实际提交资料请留意区劳动保障局网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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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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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单位递交材料到街道人社局; 2.街道人社局审核、备案、存档; |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57-86162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