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淡水鲜活水产品产地标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经省政府批准,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我局牵头起草的《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于2013年5月也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施。
《试点方案》实施2年来,标识管理工作推进较为顺利,并形成了一套较详细可行的水产品产地标识的发放和管理实施机制。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向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列入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十大工程之一,而“标识”管理工作则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同时为抓好创建“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市”活动中“标识”管理这一重点工作,很有必要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针对淡水鲜活水产品产地标识管理的实施现状,借助信息化技术和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的可操作性,并逐步加大管理覆盖面(主要指实施对象、品种)。为此,我局牵头组织了《佛山市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
一、起草依据
根据《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我市的《试点方案》于2013年5月全面实施。本方案的制订保持了《试点方案》、标识管理规定和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大框架,并根据试点期间调研总结的淡水鲜活水产品养殖、运输和消费等特点,在原则上与《试点方案》一脉相承的基础上,针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能新分工、信息化管理需求、产地标识进度管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从而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细化情况
本方案与《试点方案》相比,主要就实施对象、品种和《广东省佛山市水产品产地标识》出具、使用、管理等方面要求进行了补充,增加水产品标识溯源中心等信息化内容,强化了“市场流通环节”的管理机制。同时根据我市水产养殖面积大,品种多,运输流通环节复杂等特点,结合我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溯源信息化等机制建设,先强化现有4家水产品批发市场和8家水产品贩运企业的产地标识市场准入工作,择机在超市、水产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集贸市场进一步推广;先增加鳖、加州鲈、长吻鮠作为养殖环节产地准出的监管品种,再于2017年起扩大到所有品种。
本方案是在标识管理规定和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框架内,针对淡水鲜活水产品产地标识管理工作进一步补充深化,是《试点方案》的细化,更具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方案主要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主要说明了本方案制定的法律依据和目的。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主要对方案实施对象、范围、步骤等有关事项进行规定。
第三部分为实施办法,主要根据《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和“水产品标识溯源中心”的实施要求,阐述《广东省佛山市水产品产地标识》的出具、登记,追溯码和用户账号密码编发及市场流通环节的验证、准入、备案,农业、食药等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及相关法律依据。
第四部分为实施步骤,主要阐述方案实施的领导机构、方案宣传、方案实施时间以及其他事项工作安排。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说明实施本方案的经费来源、进一步推动工作的要求以及工作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