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菏泽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工作,完善审计整改体制机制,提高审计整改成效,2021年10月27日,菏泽市审计局印发《菏泽市审计局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审计整改督查规程》)。为便于大家更好了解相关内容,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审计整改督查规程》是落实上级机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批示,在结合我市审计整改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制定的,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和中共菏泽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是落实整改责任制。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和审计整改证明材料,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二是实行清单管理制。根据审计结论建立审计整改清单,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实行清单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逐项整改。
三是严肃督导责任制。市审计局的审计项目实施科室及相关科室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依法落实审计结论,根据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四是完善协作联动制。市审计局可根据审计整改工作推动情况,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形,可提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或主管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和单位追责问责。
五是建立整改反馈机制。审计整改督查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文书反映问题的事实及定性处理提出异议的,由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审计局研究核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经局长批准后,予以纠正。
三、现实意义
审计监督制度是《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监督制度,《审计整改督查规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规范审计整改行为,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