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交通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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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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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机动三轮车因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道路运输一案,经、查审理认为违法事实清楚,依据《道船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决定给予以上违法经营车辆当事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本部门进行陈述申辩,要求组织听证,逾期视为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东营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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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8:59:1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