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再次调整危房维修规划审批事项(取消技术审查)的公告
为减少审批环节,方便群众办事,依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危房维修的规划审批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一、对于经区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备案,安全鉴定结果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A、B、C级的危房维修,不需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按相关法规办理),本局不再受理此类事项。
二、对于经区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备案,安全鉴定结果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级,且鉴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的危房,房屋所有人若需重建的,须按程序向规划部门申请重建规划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拆除重建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在原房屋基础范围内进行修缮,不得超出原占地面积,且不得影响道路、市政管线、排水等基本安全、卫生要求。
2.修缮后房屋不得超出原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建筑面积、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不得改变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建筑立面风格。
3.已纳入征收范围和整体搬迁范围的建筑,不允许重建。
4.建筑设计方案(四至图、各向立面图、各层平面图)须在现场及我局网站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
(二)危房维修规划审批申办、审批流程图
见***
(三)拆除重建项目规划审核资料清单
1.初审和公示阶段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原件1份);《佛山市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内含:村(居)委会审查意见、房管部门意见、镇街意见)(原件1份);
(2)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危房的合法权属证明文件(房屋所有证、土地使用证)、有抵押的还应取得抵押人同意重建的书面意见,有查封的还应当取得查封部门同意重建书面意见(核原件);
(4)原房屋建筑各立面相片(彩色A4打印);
(5)四邻书面意见;
(6)经区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备案的房屋鉴定报告(原件);
(7)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规划审批文件、图纸(复印件);②无相关规划审批文件、图纸以及房屋产权证明的,需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测绘机构对现状建筑的测绘报告(包括各层平面及各向立面测绘资料)(原件);
(8)提交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房屋重建建筑设计方案(方案包括四至图,各向立面图,各层平面图;方案必须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房屋产权证、或具备法定资质的测绘机构对现状建筑的测绘报告进行设计);
(9)涉及历史文化街区范围、文物保护的建(构)筑物、还应当取得文化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10)提交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房屋重建建筑设计方案的电子文件(方案包括四至图,立面图,各层平面图;要求:彩色,格式为JPG)。
2.出具规划意见阶段
(1)初审和公示阶段提交的资料。
三、以上调整事项自2016年3月2日起执行,原佛山市禅城区禅城分局制的《佛山市禅城区村(居)民房屋维修申请审批表》不再适用。若以上事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局联系。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13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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