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惠路龙岗段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布吉段等7个工程(2527282930标)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2〕76号、〔2013〕9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2年2月16日至2014年11月28日,对深惠路(龙岗段)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布吉段等7个工程(25、27、28、29、30标)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住建局、横岗、坂田、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深惠路(龙岗段)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布吉段等7个工程由31个标段工程组成,工程内容包括:对沿线建筑外墙面处理后喷刷彩色涂料、局部增设格栅、穿孔板等装饰构件,部分平屋顶改为半坡或全坡屋顶,对原有门窗进行油漆翻新,统一更新沿街广告招牌等。根据深龙发改〔2011〕675号文,工程计划总投资39 146万元。本次审计内容为工程其它费用,建设单位为区住建局,横岗、坂田、布吉街道办作为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
工程施工各标段均通过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分别为裕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设计通过区交易服务中心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监理单位通过区交易服务中心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建艺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振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3月开工,2011年5月陆续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2013年12月,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工程结算审计。送审造价24 586 244.50元,审定造价22 956 975.32元,核减1 629 269.18元(详见深龙审报〔2013〕372号、深龙审报〔2013〕410号)。
本次送审内容为该项目其它费用,送审造价4 196 398.51元,审定造价3 331 597元,核减8*** 801.51元。
综上所述,本项目竣工决算送审总造价28 782 ***3.01元,审定总为造价26 288 572.32元,核减2 494 070.69元,核减率8.6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住房和建设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深惠路(龙岗段)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建设资金2.3亿元,所拨资金未按标段分列。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其它费8*** 801.51元。其中设计费核减357 233元,监理费共核减61 889.73元,施工招标代理费核减28 912.80元,造价咨询费共核减13 330.17元,普查检测费核减37 886.50元,建设单位管理费共核减27 943.44元,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核减162 800元,招投标交易费核减68 467元,工程保险费核减18 038.87元,安监费核减88 300元。
(二)多付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162 800元。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审定价0元,已拨付给南湾、布吉、坂田、横岗街道办共计162 800元,多付162 800元。
(三)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项目于2011年6月经相关单位全部竣工验收完毕,建设单位在2012年2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其它费8*** 801.5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8*** 801.51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3 331 59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162 800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南湾、布吉、坂田、横岗街道办收回多付的临时设施费共计162 800元。
(三)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住建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