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深化商场供货改革推行电商采购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商场供货改革,现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电商采购的通知》(深财购〔2017〕26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调整2017-2018年度入围电商企业名单的通知》(深财购〔2017〕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印发后,我区电商采购项目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电商采购的通知》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调整2017-2018年度入围电商企业名单的通知》(深财购〔2017〕47号)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前,各单位按《南山区财政局 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深化商场供货改革推行电商采购的通知>的通知》(深南财〔2016〕4号)实施商场供货的采购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验收、支付和报账手续。
三、因我区暂未实施“公务采购卡”制度,采购单位可使用公务卡结算。付款手续按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南山区财政局 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深化商场供货改革推行电商采购的通知>的通知》(深南财〔2016〕4号)不再执行。
五、在电商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存有疑问,请向南山区财政局采购办或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反映。采购政策咨询电话(南山区财政局采购办):26662572;具体操作咨询电话(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26662655、26662884。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通知下属法人单位。
特此通知。
***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电商采购的通知》(深财购〔2017〕26号).rar
***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调整2017-2018年度入围电商企业名单的通知》(深财购〔2017〕47号).pdf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