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西安市临潼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审核2012年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加大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的保障力度,切实做好全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现就2012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临潼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临潼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家庭。
二、申请审查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享受城镇低保家庭主申请人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核发的《临潼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街办提出书面申请,领取《临潼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租金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将所提供资料粘贴于《租金补贴申请表》上,一式二份。
2、社区初审
社区对申请人申请资格及提交的《租金补贴申请表》进行审查后,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状况、人口数等情况,在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分别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并将公示资料备案存档。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家庭的《租金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查。
3、街道办事处审查
街道办事处收到社区上报的《租金补贴申请表》后,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人口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为期15日的张榜公示。调查、公示期满后在《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填写审查结果并盖章。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5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其《租金补贴申请表》及《2012年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信息汇总表》(附表1)于次月5日前上报区经廉办。
三、工作要求
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实行月申报、季度审核制度,各街办、社区工作人员要随时受理辖区内申请家庭的廉租住房申请资料,严格公示、审查程序,做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已安装《西安市廉租房资格申请审批管理系统》的骊山街办、秦陵街办、斜口街办、新丰街办、马额街办、代王街办、西泉街办、雨金街办、栎阳街办,要通过审批管理系统按月汇总上报符合条件的新增家庭信息。同时,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做好租金补贴家庭信息复审工作,并于每季度末15日前上报复审结果(填写附表2)。
2、各街道办事处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今年的新增补贴指标落实到位。
3、区经廉办将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区监察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表1:《2012年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信息汇总表》 附表.xls
附表2:《临潼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季度审核变更信息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