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西安市临潼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租赁型保障房保障资格年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租赁型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工作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参照《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决定对正在享受廉租房租金补贴、廉租房实物配租、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进行年度审查,对保障已满三年的保障家庭进行重新申请审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年审对象
2017年底仍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及实物配租(桃苑西区一期及新区1号路三、四期)保障的家庭。
(二)重新申请对象
1.补贴保障满三年周期及中断后需重新申请的家庭;
2.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满三年保障周期的家庭(开发区绿源小区二期保障房)。
注:补贴年审及重新申请人员名单详见工作群。
二、方法步骤
(一)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及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年审工作,由各街办根据入户调查情况,指导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如实填写《临潼区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年审表》或《临潼区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年审表》,一式两份,由社区、街办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若年审对象为区民政局在册低收入家庭(含低保)的,由社区、街办、区民政局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已满三年保障周期及年审中断后需重新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重新提交书面申请。各街办组织对重新申请仍符合租赁型保障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如实填写《临潼区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到期重新申请表》或《临潼区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到期重新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办人负责填写《到期重新申请租金补贴保障家庭汇总表》或《到期重新申请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汇总表》。由街办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对经审核后不符合2018年租赁型保障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经办人填写《2018年租赁型保障房审核退出家庭汇总表》和《2018年度租赁型保障房审核变更通知单》(一式两联),加盖街办公章后一联《变更通知单》送达退出家庭,一联交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特别对保障家庭的户籍、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总资产【车辆(凭购车***:廉租房租金补贴及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登记;公租房保障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得超过15万元)、商铺、工商注册资金(15万元以下)、存款、保险、证券、住房公积金】等及住房情况进行严格调查审查,凡保障对象在以上审查内容中存在任何一项超出保障房准入标准情况的,一律取消保障资格。
(二)各街道办事处务必于2月10日前将业务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报区住房保障中心。
(三)各经办人于3月底前将所有纸质表格及《汇总表》统一报送区住房保障中心。年审相关人员名单及填报表格,请各经办人在工作群(45087011)共享文件中。
(四)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及重新申请的家庭,则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属租金补贴的,停发补贴;属实物配租的,腾退住房。自退房通知发出三个月内未退房的家庭,将计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五)区住房保障中心联合区纪检委对各街办年审情况进行检查,对因组织不力,审查不严而造成辖区群众上访事件发生的街办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办公地址:临潼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三楼西
办公电话:029-83812121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