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适应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8〕53号)文件精神,制定《万源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万源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专家小组

2.4 应急处理机构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奖励

5.3 责任

5.4 灾害补偿

5.5 抚恤和补助

5.6 恢复生产

5.7 社会救助

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2 技术储备与保障

6.3 培训和演习

6.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和缩写字母的定义和说明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达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III级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1.3.1 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市内有5个以上乡(镇)连续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者我市有5个以上乡、镇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市内有3个以上乡(镇)连续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者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呈多发态势。

(3)非洲猪瘟在15日内,市内2个乡(镇)发生疫情。

(4)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可能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5)农业部认定的其它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

1.3.2 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市有3个以上乡(镇)连续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者我市有3个以上乡(镇)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市内有2个以上乡(镇)连续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者有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呈多发态势。

(3)非洲猪瘟在15日内,市内1个乡(镇)发生疫情。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市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我市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5)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市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6)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在我市发生,波及5个以上乡(镇),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7)农业部或省农业厅认定的其它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

1.3.3 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市有2个以上乡(镇)连续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者我市有2个以上乡(镇)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市内有1个以上乡(镇)连续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市3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在我市内发生且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市3个以上乡(镇)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

1.3.4 Ⅳ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市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市内呈暴发流行。

(3)达州市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5.1 自行启动。突发Ⅰ—Ⅳ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有关机构立即按照本预案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先期处置或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

1.5.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市、乡两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5.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在未发生疫情时,要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好预防和群防群控的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全民防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农业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市政府根据市农业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市和各乡镇的应急指挥部。

2.1.1 市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市管局、市人武部、市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日常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和扑灭等应急工作,并督促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1.2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2)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职尽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

(4)市人武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工作。

(5)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疫后相关畜禽产品市场的恢复和开拓,配合市农业局等部门做好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配合农业局抓好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和扑疫重要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6)市公安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

(8)市财政局:按国家规定保证市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9)市林业园林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农业局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10)市卫计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

(11)市交运局:负责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运送,确保安全、快速,防止疫病扩散。

(12)市人社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13)市市管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关闭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活动。负责依法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有相关法律法规指定管理部门的产品除外),参与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负责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加强肉类生产企业、肉类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联合城管等部门做好餐厨剩余物的监管。

(14)市政府应急办:上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传达省、市政府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协调解决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其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指导各乡(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相关规章的起草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3 专家小组

市农业局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小组,专家组的职责是: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处理机构

2.4.1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控中心: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临床诊断、疫病监测和对突发重大疫情的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2.4.2 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机构: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临时设立,并在我市边境主要通道设置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点,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疫情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市农业局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农业局会同卫生、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市动物疫控中心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3.2 预警

市农业局根据市动物疫控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波及的范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市农业局、市动监所、市动物疫控中心、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3.3.2 报告形式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控中心应按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或市动物疫控中心报告。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并在2小时内及时按规定报告市动物疫控中心,市动物疫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达州市动物疫控中心派员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1小时内将疫情向市政府和市农业局报告,并立即紧急处置。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四川省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确诊。

3.3.4 报告内容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市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乡镇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市农业局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响应

4.2.1 突发I级、II级重大动物疫情

市政府在省政府或达州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4.2.2 突发III级重大动物疫情

4.2.2.1 市政府根据市农业局的建议,启动市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措施。必要时可向省、达州市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如下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

(2)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涉及跨县的报请达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封锁疫区导致中断省道等干线交通的,报请省政府决定。

(4)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5)组织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消毒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6)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

(7)组织乡镇、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

(8)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 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2.2.2 市农业局组织对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按照规定分别向市政府、达州市农业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请求达州市农业局对疫情发生地进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应开展如下工作:

(1)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

(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

(4)负责对本市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5)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6)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

4.2.3 突发IV级重大动物疫情

市政府根据市农业局的建议,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市农业局对一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和达州市农业局报告。

4.2.4 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

根据发生疫情区域的疫情性质、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当地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辖区应急处理所需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5)按规定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

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对应急处理人员采取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防护措施。

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市农业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达州市、省农业厅报告。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市农业局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报达州市农业局

5.2 奖励

市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5.3 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灾害补偿

按照国家和省上制订的有关标准以及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5.5 抚恤和补助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6 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5.7 社会救助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市民政局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要积极协调农业、卫生、财政、交通、公安、市管等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6.1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1.1 应急队伍保障

市政府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伍由农业、卫生、公安、市管、武警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并相对固定。

6.1.2 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6.1.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市农业局、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1.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治安和稳定。

6.1.5 物资保障

市农业局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疫病控制等情况进行合理计划,统筹安排。主要包括:诊断试剂、兽用生物制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运输工具、通信工具以及其他用品。

6.1.6 经费保障

市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并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同时,应保障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经费并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6.2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技术官员、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动物福利专家、经济学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订和执行。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技术、防治药物、疫苗等的研究,做好技术和相关储备工作。

6.3 培训和演习

市农业局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需要公众或有关单位参加的应急演练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6.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的动物疫情。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牵头制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并报达州市农业局备案。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3 16:11:56重新编辑
布吉镇京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秀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华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京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金鹏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华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草蒲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恒通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关口罗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泰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三联浙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南岭龙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创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勺妈领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振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木棉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木棉湾鸭秋湖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百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雪象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坂雪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粮食集团布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上水径申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又一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禾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白鸽隆华年华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三联坤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办坂田社区大光勘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西郊和大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上李朗联大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充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 珙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上半年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总结
  3. 珙县安排138亿元助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 邻水县渝邻人社携手唱响双城记推动人社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
  5.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27 01:26:21
  6. 珙县统计局掀起学习宣传李雨阗同志先进事迹热潮
  7. 珙县非法采伐珍稀植物团伙获刑
  8. 省人社厅司法厅赴广安开展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9. 曹营乡群策群力扎实推进凤凰计划项目
  10. 助力精准扶贫助农脱贫致富——珙县农村商业银行首批扶贫小额贷款发放纪实
  11. 珙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报2018年上半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的通知
  12. 广安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第4次公开招聘公告
  13. 珙县煤矿安全攻坚成功摘帽
  14. 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复检结果公告
  15.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5:15:48
  16. 珙县洛亥镇中学校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17. 电商助力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18. 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9. 珙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珙县城市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 宜宾抢占川南检验检测技术高地
  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监管的通知
  22.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纪法知识考试
  23. 珙县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主题日活动
  24. 广安市人社局禁毒宣传视频
  25. 中共广安市委宣传部关于公开遴选广安市网络舆情中心工作人员拟试用人员的公示
  26. 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珙县家齐种养专业合作社养殖场扩建的批复
  27. 珙泉食药监所开展315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28. 珙县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工作成效显著
  29. 宜宾市五进消防安全宣讲员到珙县中学校作宣讲
  30. 县委书记雷涛率队赴杭州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31. 上罗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出实效
  32. 温氏集团总部基地项目推进情况
  33. 2014年珙县综改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一)
  3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3 23:45:37
  35. 珙县召开2014年部门预算工作会议
  36. 珙县监察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7. 广安市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平台201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综合排名公示
  38. 2016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39. 全省动物卫生行政处罚评选10件优秀案珙县榜上有名
  40. 珙县审计局加强三公经费审计促进厉行节约
  41. 2021年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珙县设分会场
  42. 珙县利用农作物秸秆废物年产10万吨
  43. 我县召开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主题研讨会
  44. 珙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45.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人大十七届六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期间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46. 第八届宜宾早茶节12日开幕过年喝新茶
  47. 树一盘棋理念绩效工作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
  48. 珙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近期疫苗接种相关事项的通告
  49. 县发展改革局批复四川省珙县第一高级中学校校园文化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50. 广安市林业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51. 武胜麻哥面第二期技能培训开班
  52. 珙县接受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场考评
  53.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4. 珙县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获中央预算内投资538万元
  55. 珙县召开会议部署2014年森林防火工作
  56. 珙县交通运输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7. 广安区人社局以三心暖民心
  58. 2014年珙县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二)
  5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1年度春季校园招聘启事
  60. 珙县获2019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良好表扬
  61. 珙县财政局强化宣传营造助残氛围
  62. 珙县洛表镇中心幼儿园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63. 珙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积极参加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万人宣誓活动
  64. 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65. 前锋区践行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人社力量
  66. 广安市人社局积极开展点对点劳务对接为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输送52名广安籍农民工
  67. 关于印发珙县上罗镇2021年防汛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8. 华蓥市三举措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69. 珙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关于调整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70. 珙县安全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71.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遴选和考调工作人员总成绩及体检事项的公告
  72. 我市召开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73. 2014年珙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二)
  74. 珙县农业局召开2014年农作物新品种示范现场会
  75. 珙县卫生局开展节前医疗安全大检查
  76. 珙县罗渡苗族乡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7.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畜牧水产局2018年动物防疫物资一批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78.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维修改造工程抽选施工企业信息公告
  79. 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珙县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
  80. 珙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
  81. 2013年珙县扬尘治理专项工作考核居全市第一
  82. 珙县六举措保首季开门红
  83. 珙县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4. 2013年广安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公告
  85. 2014年珙县农业局农村沼气推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一)
  86. 珙县召开农民文化理事会机制建设推进工作座谈会
  87. 珙县四大行动***因水致贫难题
  88. 珙县生态旅游企业参加中国首届竹食品大赛获铜奖
  89. 珙县上罗镇下罗小学校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90. 珙县参加全市防汛减灾救灾工作视频会议
  91. 珙县巡场镇第二小学校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92. 关于印发珙泉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93. 关于2015年招聘特岗教师面试成绩的公告
  94.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谋划乡村振兴开篇布局
  95. 珙县公安局上罗派出所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
  96. 珙县曹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珙县曹营镇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97. 珙县医教协同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屏障
  98. 珙县获2015年第三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中央资金17925万元
  99. 浔广联合云招聘包车包专列送343名劳动者直达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就业
  100. 广安首次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