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非法采伐珍稀植物团伙获刑
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胡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近日,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珙县珙泉镇中心村、大云村非法出售、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进行判决。
非法采伐,不法分子结伙作案
2013年4月中旬,珙县珙泉镇金山村3组彭某以2580元的价格购买了珙泉镇文家村二组小地名沟头2株楠木(桢楠)。2013年5月8日晚,彭某伙同珙泉镇文家村一组赵某某、永安村三组胡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亲自携带工具将上述2株桢楠树砍伐。同日,胡某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珙泉镇中心村六组何某某自留山桢楠树2株,于5月9日晚,胡某伙同赵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2株桢楠砍伐,将桢楠木材运输至珙县巡场镇巡场人家小区堆放时被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挡获,赵某某于5月10日被珙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成立专案,立即展开缜密调查
案发后,珙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了珙泉镇中心村、大云村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专案组,并把该案命名为5.09专案。因该案涉及证人多,涉案人员多,作案次数多,案情复杂,专案组民警以珙泉镇中心村六组非法采伐桢楠树木为突破口,顺藤摸瓜,展开侦查,并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加大对案侦工作的指导和研判。同时,由于该案嫌疑人多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又继续加大与禁毒、治安、地方派出所等警务部门协作,案侦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一个个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经查:2013年1至5月期间,珙县珙泉镇文家村赵某某、永安村胡某、金山村彭某、大云村何某等人,先后在珙泉镇文家村二组、中心村六组、、大云村二组等村社购买桢楠共计11株,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连续作案8次将上述11株桢楠砍伐,并将砍伐的桢楠木材销售。
果断出击,不法分子落入法网
案发后,除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被珙县森林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其余犯罪嫌疑人闻风而逃,侦破工作进展受阻。珙县森林公安局加大追逃力度,加强警务协作,2013年6月3日,该案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支罪被宜宾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7月1日,珙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请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强大的震慑和舆论攻势下,7月12日、7月22日,犯罪嫌疑人彭某、何某某分别到珙县森林公安机关自首。至此,全部涉案人员全部归案,该案得以成功告破。亮剑行动拉开序幕后,珙县森林公安机关继续加大侦查力度,依法将该案移送起诉,近日,经珙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胡某、彭某、何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二年(缓刑三年)、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为保护珍稀植物资源,建设生态文明奠定坚实基础。(毛建军 荣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