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印发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近日,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加强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落实基层党委、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负总责具有重要意义,是广州市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考核办法》将每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制度化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环保局在总结我市近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经验基础上,借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其他城市做法,于2016年9月完成《考核办法》起草,并分别于2017年3月1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2017年7月6日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项工作制度,是省、市保留的考核项目之一。此次广州市印发实施《考核办法》,将考核工作的各项原则性问题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突出考核重点,完善考核环节,丰富考核手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是一个从无到有的新突破。
《考核办法》实行“质量目标”和“措施过程”考核并举
《考核办法》共十九条内容,包括考核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考核定义、考核对象、考核原则、工作架构、考核频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认定、考核结果公布及运用、奖惩措施等,均为考核工作较为原则性的规定。
在考核对象方面,全市各行政区政府、市各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以及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均纳入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对象中。
在考核内容方面,实行“质量目标”和“措施过程”考核并举。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占比为40%,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占比为60%。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以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抓手作用。
在考核方式方面,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审与考核,并引入媒体对各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用于修正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得分。
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参考依据
《考核办法》设定了考核等次。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定为三档:得分为90分或以上为优秀,得分为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明确了考核结果的公布与运用。考核结果将通过市政府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的参考依据,实行党政同责。规定了奖惩措施。考核优秀及进步较大的,由市政府通报表扬,考核优秀的单位在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该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措施,其主要负责人要针对导致考核不合格的问题通过媒体公开道歉;考核结果末位且总分低于70分的,将被约谈和警示。(市环保局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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