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施行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
从2015年1月开始,因刚性支出过多而导致家庭贫困的居民可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 三种支出型贫困家庭将可享受救助 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家庭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在共同生活中的家庭成员里,因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并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且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未获得其他社会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其大病患者家庭可享受城市低保标准80%的救助金。 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家庭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无责任归属及责任保险赔偿的突发性重大灾害或事故等原因造成人员伤害并长期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其受害人家庭可享受城市低保标准80%的救助金。 城市居民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但低于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家庭中有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指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肢体二级以上),其残疾人家庭可享受低保标准80%的救助金。
救助情况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 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生活。居民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后,由各街道办事处调查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实医疗费用支出和财产损失情况。区民政部门依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对特殊困难和突发灾难家庭急需救助的,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简化审核审批程序。 救助情况需在申请人居住进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和优亲厚友。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收支情况每年度核查一次,家庭收支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已获得救助的家庭,须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以及家庭人员、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收入等变化情况。 支出型贫困家庭接受救助期间,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资料。提供虚假证明和骗取救助资金的,停止社会救助,并追回救助资金。支出型贫困家庭户籍迁移变更的,由迁出地的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及有关材料,由迁入地的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接续救助手续。(孔庆新)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