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公路中心联合多部门开展节前路域环境整治
中秋将至,为了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安定的团圆节日,蓬莱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联合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局,集中开展蓬莱境内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违法摆摊设点整治行动,全面保障好国省干线公路“畅、安、舒、美”,为即将到来的中秋佳节保驾护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在联合执法人员的劝解下,干线沿线各违法摆摊设点摊主与执法人员一起将搭建的简易遮阳棚、遮阳伞拆除,并将各自货物装车运走。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任何经济利益的获得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必须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公路上违法摆摊设点虽然能获得一时的经济利益,但对交通安全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隐患,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必须严格依法治理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