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13年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在2013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这是自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第四次在春节前为全国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我市决定在中央发放补贴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性补贴。此次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中央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我市配套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1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200元。
春节前,我县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可领取补贴4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可领取补贴3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可领取补贴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