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采取措施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
今年以来,价格改革增速提挡,其中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政策为今年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自6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半年。按照“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的指导原则,县物价局采取措施,对我县药品零售市场和药品“零差率”医疗机构执行新的药品价格政策情况进行了有效规范。
一是将国家药品价格改革政策及省市县各级配套政策印发给经营者,指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药品销售,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同时,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政策传单等形式告知消费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开展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将药品“零差率”医疗机构、大型药品零售商和部分门头药店纳入药品价格监测范围,对消炎、感冒部分常用药品价格进行每月监测,对价格变动频繁、幅度较大的药品和经营者及时开展价格调查。
三是结合人社部门开展的医保定点工作,对药品“零差率”医疗机构及大部分零售药店开展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差率”医疗机构的药品进销差率以及各零售药店的药品明码标价工作,监制药品专用明码标价签,坚决规范药品明码标价工作,查处各类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结合我县书记县长热线、网上民生、局网站举报平台等各类价格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积极受理各类价格举报问题,对投诉举报重点药店和药品开展专项查处,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价格市场。
通过上述各项措施的有效开展,同时受医保控费、药品招标、同行业市场竞争等因素制约,新的药品价格政策执行以来,我县药品价格市场未出现较***动。(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