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患者黑诊所就医后死亡检察机关督促非法行医治理工作
“三无医生”刘某没有取得医师资格、医生执业资格,就敢在出租屋私设诊所开诊。被害人黄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就医后被其诊断为感冒进行治疗,回家后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却又被其错误引导,导致黄某当晚因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日前,禅城区检察院通报,刘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悉,刘某现年38岁,广东省连平县人,仅有中专文化。经查明,从2008年开始,刘某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在禅城区张槎街道冲西村租了一间出租屋开设诊所,私自为病人看病。
2011年11月17日上午,病人黄某来到这间无牌无证诊所看病。“当时他对我说他有头晕,一时冷,一时热,四肢无力,有时出冷汗”,听完病人口述的病症后,刘某判断该病人只是一般的感冒。在没有试针的情况下,即给其开了两瓶吊针和一些口服处方药物。刘某称,上述注射药物包括了赖氨匹林、头孢拉定等,如果不能接受这种药的病人会引起头痛、头晕、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等症状。打完吊针后黄某头痛症状有所减弱,便自行回家了。
据黄某的妻子张某反映,当日下午五时许,黄某告诉她说自己头非常晕,全身都没有力气。张某赶紧打电话咨询刘某,刘某告诉她药物确实有些副作用,但出现这些症状很正常,只要多喝水,过1-3天就慢慢恢复了。然而等不到隔天,当晚21时许,全身发抖的黄某被送去医院抢救无效,因房室结、房室束心肌病死亡。
禅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医生资格却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非法行医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审理过程中,刘某最终与黄某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刘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并已支付完毕。
针对禅城区非法行医现状,禅城区检察院经调研发现,近年来,我区相关卫生执法部门加大了对非法行医活动的打击力度,但是,对一些偏僻地段非法行医活动打击力度还较弱,监管还存在盲区,如本案中刘某非法行医的时间跨度四年之久,因未被及时查处,以至于发生了被害人就医后死亡的严重后果。对此,禅城区检察院以刘某案为切入点,向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从三个方面开展非法行医治理工作:
一是积极履行职能,加强与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及镇街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大查处力度。
二是对城中村、偏僻村居的诊所、药店和可能非法行医的士多店、出租屋进行重点排查。
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要求,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及时通知司法机关介入查处。
检察建议发出后,禅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十分重视,立即召集局机关各科室、区卫监所和镇街卫生局负责人等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了五项整改方案:
一是出台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群众,针对在偏僻村居、出租屋等隐蔽性较强的场所内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行为进行举报,消除监管盲区。
二是发动镇街、村(居)委的力量,开展重点区域排查工作,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发现非法行医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三是坚持部门联动。与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综合治理非法行医行为,对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追究其刑事责任,震慑犯罪。
四是讲究方法策略,提高打击效果。针对非法行医窝点彼此通风报信的特点,在联合行动时注意保密,对多个非法行医点同时采取监控措施,提高效率。
五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非法行医的本质及危害。以外来人员和出租房屋屋主为主要对象,增强群众对打击取缔非法行医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