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到我市开展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昨日(17日),省人大到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充分肯定了我市贯彻行政复议法成效显著,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作用,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王玲汇报了我市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建华,副主任黄建丰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王玲介绍,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施行以来,在保护公民、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行政复议公信力明显得到提升,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2012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收到复议申请392件,是2011年的2.95倍。而今年1-8月,已收到复议申请687件。
行政复议已成为我市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之一。2008—2012年,我市各级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666件,受理了4471件,受理率为95.8%。其中审结案件达4293宗,九成多的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环节得到化解,实现了“案结了事”的目标。据悉,我市行政复议申请案件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房屋拆迁、土地确权以及其它民生领域。
王玲表示,行政复议制度基本上为广大市民所知晓,行政复议在佛山已经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但也存复议办案机构与复议人员不适应案件逐年增长的需求,复议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佛山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上作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法的作用,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雷于蓝盛赞佛山在行政复议上亮点纷呈,作出了探索和创新,值得全省借鉴,希望佛山能更上一层楼。雷于蓝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实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基层行政复议机构,落实相关保障政策措施,营造行政复议法的良好环境,引导群众将各类行政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渠道来解决。
雷于蓝强调,佛山市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完善行政复议听证机制,探索灵活多样的结案方式,增进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她指出,佛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上有条件有能力为全省提供借鉴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