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重新修订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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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近期,参照《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市生态环境局对《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该办法主要用于评估各县区(开发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本次修订主要是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内容和PM2.5评估计分方法进行部分修改。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方面,修改为优化结构与布局、强化污染综合防治、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落实保障措施等四项指标;PM2.5评估计分方法方面,针对考核年度PM2.5年均浓度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但完成年度改善目标的,按照比基准年的实际超额下降比例占应下降比例20%的比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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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3:35: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