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五一前夕,我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为做好此项工作,市财政局在召开座谈会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并于4月13日和4月16日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已正式印发。
《意见》本着“收入和财力向乡镇倾斜”“财权事权匹配、适度上移支出责任”“统筹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对合理划分收入范围、科学界定支出责任、据实核实收支基数、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意见》明确了从2018年起,3年内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实行奖补政策,充分调动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
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对激发乡镇自我发展动力,增强乡镇规范管理能力,推动县域经济和县、乡财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财政局将积极指导县(市)区出台和完善本地区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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