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生活补助金标准上调
7月25日,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生活补助金标准上调。
具体调整标准为:1954年1月1日后入伍,在部队担任师级职务(含技术6、7级)的企业退休人员,在现有生活补助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在部队担任团级职务(含技术8、9级)的企业退休人员,在现有生活补助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在部队担任营级(含技术10级)以下职务(不包括战士)的企业退休人员,在现有生活补助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在部队担任团级职务(含技术8、9级)的企业退休人员,在现有生活补助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在部队担任营级(含技术10级)以下职务(不包括战士)的企业退休人员,在现有生活补助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入伍并在企业退休的复员人员,在现有生活补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