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商务委部分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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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关于对区商务委部分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置的函
杨浦区财政局:
为加强我委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杨浦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区财政局相关要求,拟对区商务委部分使用年限较长,且已破损不能再使用的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36件,账目价值334,679.00元。分别为201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2015年度已提出申请,区财政未批固定资产14件,总价值为121129.00;2015年度资产清查2016年申请报废处置固定资产22件,总价值为213550.00元)作报废处置。特此申请。
当否,请审批。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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