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的通知
菏泽市自来水公司:
根据菏泽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菏价格发[2016]3号)要求,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非居民生活用水0.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0.6元∕立方米。因此,你公司供应的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的销售价格应随之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后,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4.2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 2.6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40元∕立方米、城市附加0.1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5.94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4.0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1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60元∕立方米、城市供水附加0.24元∕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5月抄见水量)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的通知》(菏价格发〔2014〕18号)执行。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