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流感等春夏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涠管委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直各学校:
2023年春季开学以来,发热病例不断增多,多所学校出现新冠、流感聚集性发病疫情。2023年2月13至2月28日止,我市共发生发热病例聚集性疫情10起,诺如聚集性疫情1起,水痘聚集性疫情1起。为切实做好我市学校/托幼机构新冠、流感、诺如、水痘、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大规模暴发,防止传染病的进一步蔓延,保障学生、幼儿、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务必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关于修改完善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的通知》(北卫发〔2019〕19号)、《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8年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年版)、《诺如病毒感染暴发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5版)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教育、卫生健康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各单位防控责任,加强疫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加大防控与救治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病意识
针对当前新冠、流感、水痘、诺如、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板(墙)报宣传、LED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新冠、流感、诺如、水痘、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地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宣教力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重点人群要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学校、幼托机构要举办新冠、流感、诺如、水痘、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告家长书等,提高家长防病意识和能力。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感、水痘、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相应疫苗接种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师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不随地吐痰等。加强锻炼,均衡营养,增强体质,加强个人防护,疾病流行期间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学生、教职员工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卫生委员或校医、保健老师,并主动隔离,及时就医,学校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
三、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疫情监测、审核、分析和上报工作,为新冠、流感、诺如、水痘、手足口病防控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单位要加强防控现场技术指导,并及时向学校通报疫情信息。发现新冠、流感、诺如、水痘、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时,要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工作。根据疫情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扩大蔓延。同时采集相关标本检测,结合调查资料分析疫情的发展态势,为下一步的防控工作提出建议。及时向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反馈散发病例情况,指导其开展病例的追踪、随访及协查工作。
四、加强对人群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
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部门主动加强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儿童游乐场所等重点场所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常规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及环境、设施和玩具消毒措施及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措施落实情况等落实情况,确保此类重点场所的卫生安全。
五、学校、幼托机构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幼托机构落实以下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
(一)督促学校/幼托机构认真落实因病缺课缺勤登记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落实晨检和午检工作,做好登记排查,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辖区教育部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做好病例隔离、及时就医工作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幼托机构的督查,确保学校/幼托机构做好教室、宿舍(睡房)、活动室等卫生消毒工作,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在池边张贴正确洗手方法的宣传图。
(三)接种疫苗是预防流感、水痘、手足口病等传染病最有效的措施,鼓励动员学生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规范接种疫苗。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海市教育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