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保障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290余名儿童受益
为加大残疾人的保障力度,保护残疾儿童康复权益,今年以来,区财政拨付资金220余万元,对辖区内0-17周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目前已有290余名儿童受益。在优先“救早、救小”的原则下,确保我区残疾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康复权利,大大减轻了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为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体系提供了资金保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是符合条件的0-1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对象应当具有芝罘区常住户口或居住证,诊断明确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财政每年给予康复机构1.2万元/人到2.4万元/人的康复费用补贴 及残疾儿童0.6万元/人的生活及交通补贴。
今后,芝罘区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坚持“广受益、广覆盖”的原则,扎实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有序开展。(李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