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瑞信制辊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瑞信制辊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高明区瑞信制辊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瑞信制辊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兴隆路以北之第三工业区(即沧江工业园内)车间7、车间8,项目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11月20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6〕156号)。项目主要从事橡胶辊和聚氨酯胶辊的生产加工,年产橡胶辊1200条、聚氨酯胶辊2000条。经核查,佛山市高明区瑞信制辊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现时主要设备见附表。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抛丸、焊接工序产生粉尘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塑炼、混炼、压延成型工序产生粉尘、VOCs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噪声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三)固废情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料桶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州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高明区瑞信制辊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编号:安纳检字(2016)第111006号)表明:
(一)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367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367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项目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1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