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开展法治城区法治街道(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10年10月21日)
罗办〔2010〕22号
《深圳市罗湖区开展法治城区法治街道(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开展法治城区法治街道(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9〕41号)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罗湖先行先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的部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罗湖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提升党委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以法治促发展、靠法治保稳定、用法治惠民生,把我区建设成为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规章制度健全、司法高效公正、市场运行开放有序、公共管理高效规范、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法制建设模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扎实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以依法行政为核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检查、考核、评估工作,加快推进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服务、行政救济、行政监督、行政责任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制度和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属各单位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从法律层面审查其合法性及合理性,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或活动需事先征求本单位法制部门意见,并按规定报送区法制办备案和统一发布。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服务事项,规范政府依法行政。
(三)坚持司法公正,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合理配置司法职能,优化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阳光”运行。探索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执行联动方式和措施。健全司法纠错机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完善推广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应范围,提高司法效率。积极稳妥推进政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四)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充分发挥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推进企业依法治理和守法经营,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健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努力形成开放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五)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区自治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大力促进基层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加强社区自治,完善以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各街道办配合。
(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法律权威。突出重点,因类施教,抓好公务员、青少年、来深建设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社区居民等重点对象普法,着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整合资源,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合力,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立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加快公益广告立法工作,推动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建立法律工作者义务宣传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七)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促进法律服务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素质教育。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夯实社会法治基础。落实法治惠民举措,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重点在义务教育、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市场价格、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以科学发展和群众满意为导向,落实便民措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实效。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构建人民调解、社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做到及时发现、妥善解决、有效稳控各类矛盾纠纷。探索法官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新路子,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九)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本级财政预决算监督程序、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监督程序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代表质询和视察、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工作制度。增强司法监督、党内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四、方法步骤
从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用2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治城区、法治街道(社区)创建活动。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至2010年10月)。
2010年3月至10月底,由区依法治区办牵头,就罗湖城区法治水平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调研和研究分析,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并下发实施。各街道、区直各单位也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创建方案报区依法治区办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
各街道、区直各单位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创建标准和分解任务(详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手段,狠抓落实,并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广泛开展“法治城区”、“法治单位”、“法治街道”、“法治社区”、“法治学校”创建系列活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在开展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分别于2010年12月30日和2011年11月30日前向区依法治区办报送活动情况汇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
由区依法治区办牵头,对法治城区、法治街道(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工作督查和全面考评(涉及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考核可以与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相结合),通报考评情况和各职能部门的创建绩效,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评选创建法治城市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扩大法治创建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罗湖区法治城区、法治街道(社区)创建工作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区依法治区办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检查和督促指导。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将创建活动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管理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科学制定创建活动目标体系。区依法治区办要深入调查论证,科学制定“法治城区”、“法治单位”、“法治街道”、“法治社区”、“法治学校”、“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创建活动的目标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并践行法治目标,分级推动,整体推进。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效果评估体系。要围绕创建活动目标体系,运用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专家学者作用,定期对我区法治建设状况进行社会化评估和满意度调查,检验创建活动成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积极开展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要适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社会群众对开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征集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事项,并通过法治手段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确保法治建设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群众意愿。
(五)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视察和询问制度。区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定期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活动进行视察和询问。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曝光不重视法治建设案例,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深圳市罗湖区法治城区法治街道(社区)创建工作标准及责任单位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