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8月5日,记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我县将按淄博市公布的《关于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要求调整企业工资。
据了解,我县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通知》指出,全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238元(估算数)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张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