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7月14日)
深办发[2003]9号
《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都有着重大意义。我市于1998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由1091项减少和调整至目前的395项。在精简审批事项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审批方式的改革和创新,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对吸引外来投资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可以减少的审批事项仍然存在,有些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出现“反弹”;一些审批项目的审批条件不够明确;审批环节仍然过多;审批时限仍然过长;审批的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等。这些都与中央的要求以及全国各地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不相适应。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推进行政体制创新,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继续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借鉴国内外政府管理的先进经验,通过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体制的创新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
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努力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行政体制创新和机构改革相结合;二是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三是与依法行政和政府行为法定化相结合;四是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机关办公自动化相结合;五是与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相结合。改革的目标是:我市的行政审批和核准事项在上次改革的基础上再减少30%左右,审批时限缩短30%左右,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程序更加透明、规范,审批监管更加完善,审批的法制化程度更高,从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创造一流的投资发展环境,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目前,全市各部门有审批事项395项。对中央设定的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对***部门取消的审批项目我市原则上都要取消,个别因特殊情况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设定;对***部门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将审批项目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对***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省政府下放的部分审批事项,由市政府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审改办;对我市设定的审批事项,先由主管审批部门分类清理提出改革意见报市审改办。清理的原则是:
1.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审批事项和有营利性指标及额度限制的审批事项,必须改为实行公开招投标、拍卖和抽签等依托市场化办法进行,或以企业对社会贡献大小来确定。
2.涉及几个部门审批和管理的审批事项应改为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审批和管理。
3.市政府及各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须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批准。
4.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5.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年检、年审的资质、资格外,其他年检、年审一律取消或实行备案制管理。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切实把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公开审批事项。除个别按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行政审批机关对每个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审批结果以及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应当十分明确、具体地对外公开,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及政府和各单位的网站上公告,并通过设置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的公开栏、电子触摸屏以及便民手册等形式予以公布。确属不宜公开的要制定相应的规定,防止“暗箱操作”。
规范审批程序。要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审批办理形式,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要按照便民、及时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受理、审核、决定、转出、送达等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和处理情况,应当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以备监督检查。每个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都应当按照审批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落实边际清晰的岗位责任。
完善监督措施。所有审批事项都要制订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和规范的运作制度。要继续实行首问责任制度。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要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和审批回避制度,把自我约束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要建立审批公示制度,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落实责任追究。要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设定行政审批或者对已经取消的事项仍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进行审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审批部门及其领导人、行政审批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改进审批方式,推进审批制度创新
要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为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进审批方式,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要着重坚持和推行以下几项制度。
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凡有对准入条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取消前置审批,由行政机关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应当符合的法定条件、履行的法定义务,依法加强事后监督。
实行“并联审批制”。一个行政审批事项,两个以上行政部门为达到不同管理目标,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进行审批的,都要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即明确直接受理部门和非直接受理部门,直接受理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非直接受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由直接受理部门负责答复。对企业注册登记如何实行并联审批提高效率,有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审批方式改革办法。
完善“窗口办文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窗口办文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要认真办好行政服务大厅,充分发挥行政服务大厅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载体作用,按照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服务企业的宗旨,完善功能、规范运作,将分散的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集中起来,面对面地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窗口服务。
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制”。行政服务大厅和行政机关要按照市政府统筹规划,探索建立信息化政府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实现模式,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管理,积极发展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条件成熟的要逐步实行“网上审批”,使政府的监管工作更加严密、规范,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实施步骤
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争明年上半年完成,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审改办组织人员到国家监察部门和审批制度改革做得好的地区(地方)学习考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市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
(二)清理阶段。各单位对目前所有审批项目及其依据逐项进行清理,按照规定的原则和要求,明确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报市审改办。市法制局对行政审批的所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编办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清理。
(三)审议阶段。市审改办认真研究各部门的改革方案,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并按照行业和审批事项的性质,分别组织专家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程序逐一进行论证审议。
(四)审批阶段。审改办将经专家小组研究讨论的意见送审改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必要时报市委决定。在此基础上,修订《深圳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完善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保留的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监督法定化,涉及地方性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李德成同志任组长,谭国箱、张思平同志任副组长,唐杰、张伟雄、孙大卫、蒙敬杭、许德森、杨进军、陈安仁、李华楠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审改办)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伟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从市纪委、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体改办、市人事局、市法制局和市委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抽调素质高、业务好的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一)审批项目清理组。负责对现有审批项目进行清理,明确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进行清理、审议。由市体改办一位领导牵头。
(二)地方性法规清理组。负责对***各部门公布取消和下放给地方的审批事项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做好对我市取消、调整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工作;负责保留的审批项目的法定化工作。由市法制局一位领导牵头。
(三)行政职能清理组。负责各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的清理工作,负责因审批项目调整或审批职能重新划分而对“三定”规定的调整工作。由市人事局一位领导牵头。
(四)中介机构组织建设组。负责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审议由行政审批向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转移的工作。由市体改办一位领导牵头。
五、几点要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意义,自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高度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摒弃小团体利益和本位主义;树立改革和创新意识,立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体制的创新;树立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意识,把改革的着眼点放在方便企业、方便群众、简化手续上,自觉进行“自我革命”。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市政府各部门要组成工作班子或抽调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
(三)加强沟通协调。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上级政府的改革和立法情况紧密相关,因此,各部门要主动向上级汇报情况,加强沟通,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为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市审改办要加强与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沟通情况。各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市审改办的工作,按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反对形式主义。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在前两次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要求更高,任务更加艰巨。各审批部门决不能应付了事,走过场,或是单纯追求审批数量的减少,而是要切实实现行政体制的创新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要坚决防止只是简单地合并一些审批项目或者裁减一些无关紧要的项目,而对那些涉及部门利益、“含金量”高的项目紧抓不放。要实实在在地进行改革,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改一项规范一项、落实一项,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