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监狱法援工作站协助广州首宗民事公益诉讼法援案件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广州市法援处受理首宗法援公益诉讼案
2018年2月1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作出首宗民事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决定,指派律师担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机关的案件被告人刘某亮的诉讼代理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与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就为广州市首宗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进行协调沟通。
案情概要
据了解,该案被告刘某亮因利用购进的工业盐生产包装假冒“粤盐”牌注册商标食盐的假盐,批发、销售共计100余吨,被白云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现在花都监狱服刑。刘某亮服刑后,市检察院2017年10月24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刘某亮支付相当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食盐产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20万元,并在广东省省级以上电视台及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承认错误和致歉。刘某亮本人较为消极,没有委托律师也明确向法院表示不申请法律援助。
因该案系广州市首宗由检察院提起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不特定的消费者,社会影响较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市法援处为经济困难的刘某亮指派律师代理。市法律援助处高度重视,立即联系花都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通过值班人员为刘某亮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并释明法律援助在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经过工作人员耐心沟通,刘某亮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由监狱法援工作站代收法律援助申请书后转交市法援处。
市法援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指派了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周卡方、张颖欣两位律师担任刘某亮的诉讼代理人。接到指派后,法援律师首先阅卷并到花都监狱会见刘某亮了解案情,并与有关专家进行研讨论证。
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2月9日,该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由市检察院资深检察官出庭参与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担任本案的审判长。
效果本案影响较大,庭前准备时间紧迫,市法援处在与办案机关协调中,快速反应,工作思路明晰,利用法援机构与监狱的工作衔接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及时开展一系列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利。
推进广州市法律援助处2014年以来在花都监狱、省、市级看守所共设立了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导各区法援机构在区级看守所也实现了法援工作站全覆盖,在维护服刑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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