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举办桓台县实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工作推进会
本报桓台讯 “谁开办谁负责,谁收益谁管理”,今后,我县工商部门将按照这一原则,明确市场开办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将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在全县范围内推开,这是记者从3月11日召开的桓台县实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工作推进会了解到的。
会前,参会人员集体参观了市场开办责任制落实较为到位的桓台县新世界装饰材料城和姜坊大集。
会上,桓台县新世界装饰材料城和姜坊大集有关负责人作了经验介绍。县工商局负责人介绍了落实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的重要性,并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履行相应职责。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张磊对县工商局在推动市场开办责任制落实方面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最后,县工商局市管科负责人结合当前的重点工作对各市场开办单位责任人进行了业务培训。
据悉,我县现有商品交易市场71处,其中农村大集63处,专业市场8处。多年来,经过工商部门与市场开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县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其中装饰材料城、巨明二手车交易市场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诚信市场”;商城大集、田庄大集、姜坊大集等10处农村大集被评为市级示范大集。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县工商局也清醒地认识到不足:从面上看,市场管理规范化程度并不均衡,部分市场开办单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甚至个别市场开办单位将市场层层转包,出现了加重收费、盲目收费的现象。
据介绍,随着《食品安全特别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从法律法规上明确了市场开办单位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管理义务。2010年9月,县政府正式出台了《桓台县实施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桓政发67号),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责任制已经不仅关系到市场是否兴旺、市场秩序是否稳定,更成为市场开办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市场开办单位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尽责,一旦市场出现问题,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