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新区促外贸稳增长20条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新区促外贸稳增长20条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济南高新区促外贸稳增长20条政策措施(试行)》政策,现组织2017年促外贸稳增长政策的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本次政策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园区受理、初审、转报的流程,企业根据属地(企业所属园区详见***6)选择所属园区上报材料。各园区负责审核上报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2.同一企业相同项目已申报过其它外经贸扶持资金的(包括中央、省、市级外经贸扶持资金)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申报项目所属期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本次申报共分为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两部分,企业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式请在上报纸质材料时联系各园区项目申报负责人(各园区外贸政策申报材料受理联系人详见《申报指南》),纸质材料上报一式二份,于2017年04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园区。
园区统一汇总、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并组织材料合格的企业填报网上数据, 2017年04月2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份)、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和园区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同时报送高新区服务业促进局和高新区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高新区服务业促进局 高新区财政局
2017年03月06日
***:申报指南
***6:企业所属园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