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40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验收…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晋中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12月26日,晋中市委、政府整改督导组组织对《整改方案》第40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1、整改任务
经初步测算,太原、晋中、吕梁、临汾4市每天尚有20余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汾河,导致汾河9条较大的一级支流中5条水质持续恶化,汾河入黄口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
二、2017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2017年底前,晋中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2020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三、完成情况
太谷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建成。
祁县东观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在线监控设备已安装。
介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工。42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4个项目进入工程招标程序,预计近期开工建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晋中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621657
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辽阳路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