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专项检查
为加强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纠正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方面夸大药品疗效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5月份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上市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五个方面: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各类商标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药品的通用名称未用中文显著标示的或不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药品包装内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的;药品同时有商品名称时,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小于1:2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将按照《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以及《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八十六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加大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合法经营、诚信立业,以维护良好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