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展销会问题促进展会经济发展
针对我市展销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侵犯参展商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的问题,市工商局出台加强和规范会展经济发展六项重要措施:
一是严格展会登记审批。今后,凡是在青岛市区举办的所有展会(包括各类咨询会、洽谈会、博览会、重大节庆等),必须依法到工商机关办理展销会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擅自举办,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是加大现场巡查监管力度。展会举办期间,工商机关要派专人驻场监管,加大巡查密度,把好各个关口,对其广告宣传、服务承诺、商品质量、消费纠纷处理等方面问题,实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三是建立场地出租方责任风险机制。场地出租单位不得违法出租场馆,应认真履行对举办单位在招商、广告宣传、参展商资格审查等环节的审查责任和义务,同时对举办者违法违规、侵害参展商、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四是建立健全展会保全措施。展会主办者根据展会规模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用于赔偿消费纠纷,如无消费纠纷,在展会结束五天后,将保证金退还主办单位。
五是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协调作用。协调成立青岛市政府会展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相关职能部门督察协调会议,通报展会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发展措施。
六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协调成立会展业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建立展览评估体系,发布展览咨询信息,建立奖惩机制,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引导会员规范经营,提高会员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市会展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