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财政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体兜底保障政策
为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宿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筹集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
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宿迁财政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老人、孤儿、困难职工以及失业人员等七类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自启动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机制以来,全市累计发放补贴资金5000余万元,惠及全市23.37万困难群众。
建立价格补贴预发机制。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困难群众2月份物价补贴资金在3月底前预发到位,宿迁财政根据预测的2月份CPI指数提前核算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5元。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宿迁市自2020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10元,增幅22.7 %,新增支出2.33亿元,惠及全市16.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