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带薪休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人函[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带薪休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函[2009]79号)的要求,为做好2008年、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闽人[2008]薪函字19号文件要求,对确因工作需要,允许2008年尚未休假或应休但未休完的工作人员,安排在2009年第一季度内休完。
二、请各县(市、区)、各单位严格按照闽政办[2008]63号和闽人[2008]薪函字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未休人员的休假报酬支付审批工作。审批工作在完成,逾期不予审批。
2008年南平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支付的审批,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三、市直各主管单位在办理上报休假报酬支付审批手续时,应填报《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休年休假人员情况表》(附表一)、《2008年休假实施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二),随带有关主管领导签署的无法休假的意见等材料,并交工资审批部门存档。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2008年休假实施工作情况汇总表》的汇总,并在之前报市人事局工资科,以便汇总上报省人事厅。
四、各县(市、区)、各单位在对2008年未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发放报酬时,实行工资国库统发的单位,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纳入工资统发,并在工资基金中列明“休假工资”。未纳入工资国库统发单位,由单位按照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中“休假工资”数自行发放。
五、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按照闽政[2008]63号文件规定,做好2009年年休假工作,并争取在2009年12月底前执行完毕。此文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通知下属单位。
***:1、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休年休假人员情况表
2、2008年休假实施工作情况汇总表
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工资 休假情况 通知
***一:
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休年休假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审批时间(审批单位盖章):2009年4月 日
姓名 | 职务 | 参加工作时间 | 应休假天数 | 未休假天数 | 计算基数(元/年) | 日工资(元) | 应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
基本工资 | 津贴补贴 | 年终一次奖 金 |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 合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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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际在编人 数 |
| 按5%计算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休假人数 |
| 实际无法休假人数 |
| 应付年休假 工资报酬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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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单位、财政或财务、人事工资部门)。
2、“计算基数”为:2008年12月份工资×12个月。其中“津贴补贴”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各类衔称、特岗津贴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指原40%、45%津贴比例单位工改时暂保留的绩效工资。
3、“日工资”计算:计算基数÷261天;“应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日工资×2倍。(扣除已发的工资)
4、按5%计算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休假人数时,遇小数点均可计算一人。
***二:
2008年休假实施工作情况汇总表
主管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单 位 | 在 编 人 数 | 应休假人 数 | 已休假人 数 | 未休假人数 | 按5%比例领取 未休假工资人数 | 未休假理 由 汇 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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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全 未休假人 数 | 其 中 领导干部所占比例 | 假 期 未休完人 数 | 其 中 领导干部所占比例 |
| 其 中 领导干部所占比例 |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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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未休假人数”包括完全未休假和假期未休完的人数。
2、“领导干部”是指所在单位的领导。
3、此表由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包括下属单位逐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