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师桥地块棚户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3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玄政征字(2018)第1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予以公布: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新街口周边功能品质,改善棚户区内居民生活环境, 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行动计划》,实施刘军师桥地块棚户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刘军师桥地块棚户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征收范围公告》【玄政征字(2017)13号】为准。
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详见***)
四、征收实施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签约期限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5日。
六、现场接待地点
玄武区中山东路67号(原黄焖鸡米饭)征收现场指挥部
七、联系电话
173****7117,025-84840776
八、监督举报电话
025-83678293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刘军师桥地块棚户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