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药品明码标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和菜一样称斤论两,中药为啥就不能和菜一样明码标价?”近日,大东区发改局物价检查所接到一“关于消费者维权的问题”投诉, 投诉人反映“我在大东区八王寺街34号2-3门百草益寿国医馆购买的紫苏叶50G,消费金额100元,我认为商家有欺骗者的行为,差价太大,我要求退货。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协调。”
发改局物价检查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处理。按规定,药品需一货一签,标价签需完整注明品名、计价单位、规格、等级、产地和零售价这6项。然而,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检查所工作人员在对百草益寿国医馆检查中发现该国医馆并未对全部中药进行明码标价。有的虽标了价,标价签上等级和产地这两项却没填。该店负责人表示,中药就像“农副产品”,随行就市,价格变动较频繁,每次进货,药材的产地、等级和规格都不一样,写标价签很麻烦。“顾客要想看价格,可以去收银台电脑上查。”在确认事实后,我部门工作人员对该国医馆做出了行政警告处理,同时向百草益寿国医馆负责人宣讲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针对诉求人提出的诉求内容进行了退药处理,问题得到解决。诉求人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下一步, 我部门将加大对药品的明码标价监管工作,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避免药品价格的无序竞争,促使药品市场真正走向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