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八、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简介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编制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本级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管理,参与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七)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乡的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含防汛和城市除运雪)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及全市重点镇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自来水、燃气和供暖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组织市房屋、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四)负责城市自来水、燃气和供暖的行业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等职责;制定全市自来水、燃气和供暖规划,实施自来水、燃气和供暖行业特许经营。
(十五)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负责全市拆迁产权不明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
2、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
3、鞍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4、鞍山市城市供暖管理办公室
5、鞍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6、鞍山市绿化管理处
7、鞍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8、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9、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10、鞍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11、鞍山市建筑业管理处
12、鞍山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3、鞍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14、鞍山市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办公室
15、鞍山市政府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16、鞍山市房屋储备中心
17、鞍山市国有非住宅物业管理中心
18、鞍山市保障性住房交易中心
19、鞍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鞍山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21、鞍山市房屋征收测算中心
22、鞍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
第三部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1,402.8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0,892.69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30,510.12万元。结余资支金大部分是上年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结余,有的在建工程按进度拨付工程款和已完工程尚未竣工结算。
(二)支出总计68,833.4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427.7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59,405.72万元,主要是城市建设各项工程款项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2,569.32万元
结余资支金大部分是上年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结余,有的在建工程按进度拨付工程款和已完工程尚未竣工结算,所以没有付清全部工程款项,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将工程款全部付清。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83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27.77万元,项目支出59,405.7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833.4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万元,教育支出22.6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2.7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82.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8,435.85万元,农林水支出1,160.2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75.80万元,一般债务付息支出805.1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万元
2、教育支出22.63万元,主要是职工培训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10.70万元,主要是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2.7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58.1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每月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53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582.59万元,包括:
(1)水体384.32万元;
(2)能源节约利用1.27万元;
(3)减排专项支出197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58,435.8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354.8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7.71万元;
(3)工程建设管理122.06万元;
(4)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9.95万元;
(5)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60.86万元;
(6)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35万元;
(7)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6,389.26万元;
(8)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556.56万元;
(9)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62.***万元;
(10)管理费用支出247.12万元;
(11)其他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14.43万元;
(12)城市建设支出126.48万元;
(13)廉租住房支出3480万元;
(14)城市公共设施1102万元;
(15)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4,735.97万元;
(1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451.01万元。
7、农林水支出1,160.24万元,包括:
(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244.4万元;
(2)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915.10万元;
(3)其他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0.74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30万元,包括:
(1)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4万元。
(2) 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1.3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6,075.80万元,包括:
(1)保障安居工程支出廉租住房19.19万元;
(2)棚户区改造2,804.67万元;
(3)公共租赁住房832.20万元;
(4)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71.40万元;
(5)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1499万元。
(6)住房公积金507.89万元;
(7)购房补贴241.45万元;
10、一般债务付息支出805.1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83.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1.68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15.82万元,下降4%,主要是压缩经费开支,加强管理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2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1.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1.68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本年没有购置,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台。
4、政府采购情况。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计951.4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104万元,办公设备等货物类采购846.4万元,服务类采购1万元。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没有需要做绩效评价的工程,没有扶持中小企业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决算公开汇总***(报财政).xls
住建委汇总CS05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XLS
住建委汇总CS06政府采购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