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作用本市将设立200万元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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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企业工会干部助力职工维权,自身权益往往受到各种形式的损失,谁来为这些工会干部“撑腰”?记者1月2日从市总工会获悉,本市将设立200万元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以保护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障其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发挥企业工会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
据了解,根据市总工会最近出台的《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也须相应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逐步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会主席保护机制。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主席本人或者其所在企业工会组织可向上级工会提出书面保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担保护责任的上级工会经调查核实,提出相应保护方案,其中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权益保障金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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