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被确定为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国家级示范区
近日,笔者从区妇联获悉,我区被确定为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国家级示范县区,辽宁省只有庄河和我区获此殊荣,而我区是营口地区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县区。
自《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颁布实施以来,我区不断强化领导,明确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推进了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2012年10月,***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国家级示范县区申报工作,旨在进一步促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县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此,***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工作的意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申报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国家级示范县(市、区)(2012-2015年)的通知》。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儿工委,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积极申报,经***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北京海淀区等***个县(市、区、旗)为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国家级示范县(市、区),而我区位列其中,并成为辽宁省获此殊荣中的两个县区中的一家,成为营口地区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县区。
这将进一步促进我区妇联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两纲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为全国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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