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教育公安两部门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为了全面规范全州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自我监督”能力,4月28日,黔西南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积极推行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净化校园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经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放范措施,并做好记录。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规范消防安全设施标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规范设置安全标志、标识。设置消防宣传设施,校园内要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学校校服、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要定期开展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面常识宣传。
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所有教职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教育教学内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有师资、有教材、有课时、有设施、有场所,在每学期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并选聘至少一名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期火灾的职责,并每学期至少演练一次。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每年开展 全州“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全州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命名表彰工作。
严格考评落实责任追究。教育部门要制定完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系统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教育和消防部门要联合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为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予以通报表扬。事迹特别突出,影响范围广的应通过119消防奖等形式进行表彰,向社会进行公布并督促整改。对于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负责人员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