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开展伤残人员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和换发证件工作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精神和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对持有民政部统一印制并经上海市民政局优抚处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民兵民工伤残抚恤证》,且由本区民政部门负责抚恤的伤残人员,由区民政局和各街道(镇)负责实施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和换发证件的工作。 据悉,具体工作步骤有收集基本信息、拍摄证件照、换证申报、发放新证等。目前,各街道、镇正及时与本辖区内的伤残人员取得联系,将上海市统一印制的《上海市伤残人员统一换证通知》、《上海市伤残人员换证情况调查表》下发至伤残人员;4月18日之前,各街道、镇还将统一组织辖区内伤残人员拍摄证件照;5月底,由各街道、镇负责发放新证并同时回收旧证。预计全区将有705名伤残人员需换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