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办理行政许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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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22日发表
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严禁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严禁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执法人员有不廉政的情况。如发现以上情形,不方便当面评价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的形式向支队纪委进行举报。
邮件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19号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纪委办公室
执法监督举报电话:0773-3889633(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特此公告。
桂林市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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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1:06: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