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宿迁网讯11月25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发布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宿迁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宿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其中,《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六项工作任务: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和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健全筹资运行机制,包括推进扩面征缴和加强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包括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包括推进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建设、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和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包括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改革、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和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包括优化医保公共服务、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和提高医保治理社会化水平。
《宿迁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三项主要任务:强化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八项制度,落实异地就医协同监管要求;强化基金监管保障。加强监管能力保障,加强执法人员配备。规范医保协议管理,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药品和耗材阳光采购;构建多层次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责任、推进行业自律。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加强对其履行政治责任、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评价定点医药机构党建成效的重要内容。
《宿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主要措施: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机制。2022年11月份,我市建立了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法。从2023年起,提高了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进行调整。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从3%(45周岁以下)、4%(45周岁以上退休前)调整为2%。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从个人养老金的5%调整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门诊慢性病政策,我市原有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门诊待遇政策保持不变,在年度限额内不设起付线,按90%比例报销;超出年度限额标准的门诊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执行。二是关于门诊特殊病,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和范围,待遇标准按照不低于住院待遇标准执行,门诊特殊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达到30万元。(颜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