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户外广告和五乱管理新规实行
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行,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对本市流动户外广告、对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乱张贴、乱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行为采取管理措施。12月31日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乱张贴乱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行为加强管理的通告》,决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流动户外广告管理通告》针对本市流动户外广告多而乱,影响市容景观的问题,从整治的角度对流动船舶广告、飞行器广告、车身广告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创设了行政处罚。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禁止专门发布广告的船舶在黄浦江、苏州河水域发布户外广告。2、禁止利用飞行器发布户外广告。3、禁止私家车等车辆发布车身广告。4、对公交、出租等车辆发布车身广告作了规范要求。5、禁止利用流动性载体发布男子医院、女子医院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特定内容户外广告。
《对乱刻画等行为管理的通告》对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乱张贴、乱悬挂等行为规定了两项管理措施:第一,考虑到乱刻画等违法行为大多是由发布“小广告”的单位雇佣外来流动人员实施的,仅对实施人员进行处罚,难以有效制止这些违法行为,因此,《通告》在对实施人员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对组织或者利用乱刻画等违法行为发布宣传品、标语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第二,对实施乱刻画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罚款往往达不到惩治效果。北京等外省市的管理经验表明,暂停使用违法行为人公布的通信工具号码,是目前执法成本较低且较有效的管理措施。为此,《对乱刻画等行为管理的通告》规定了暂停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乱张贴、乱悬挂上标明的通信工具号码的措施。